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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14 通讯设备租赁服务 截止日期 8月15日
请咨询
广州市华大司马展览策划有限公司 王莉
电话:020-62659088
传真:020-62659082 |
编号 |
服务项目 |
规格/说明 |
单
位 |
单价(元/展期) |
押金
(元/展期) |
预定价 |
现场价 |
01 |
专线电话 |
市内及国内长途 |
条 |
450/展期 |
550/展期 |
电话机:300 |
02 |
无线宽带接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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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 |
450/展期 |
550/展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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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 |
ADSL专线 |
|
条 |
980/展期 |
1200/展期 |
Modem:300 |
04 |
无线网卡出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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块 |
150/展期 |
200/展期 |
网卡:300 |
05 |
电脑出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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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 |
150/天 |
200/天 |
5000 |
06 |
搭建网络 |
组网服务 |
台 |
200/展期 |
250/展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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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明:
1、已预定的通讯设备服务将不予退回。请于2010年8月16日前申请,进场后提交的申请将不确保提供服务。
2、所有设施申请,必须附上图纸,标明项目所需设施的确切位置。
3、以上设备租赁在展会结束前一小时前终止,并需将设备及押金单交还场馆服务点。经场馆方验收签字后,方可办理押金退还手续。
4、客户自务个人电脑申请上网的,需于布展最后一天中午14:00时前提交申请,再由技术人员接驳。若申请网络服务的参展商未能在上述时间内将电脑设备安装好,技术人员的接驳安装工作将顺延一个工作日进行。
5、请妥善保管使用的租借设备,如遗失或损坏,将不予退还押金。
6、中心提供的一切电信服务,非展览中心能直接或合理控制的原因导致设备失灵或损坏,令承租方造成损失的,展览中心不承担任何直接、间接责任。确因展馆方原因导致承租者造成损失的,赔付的款项将不超过承租方支付的本单项租赁款项的总额。
7、无线上网凡自行做代理以使多台电脑共享一个IP,一经查出,将予以断网处理,停止其继续享有此项服务。
汇款账号:
广州市华大司马展览策划有限公司
账号:广州市商业银行(广州银行) 黄埔支行 443-311-8090015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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